中国文明网总站| 南宁未成年人网络家园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宁市精明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宁云   2022-09-14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举行,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茵、南宁市文明办主任劳世青、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蓝旭高、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高源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欢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李敏主持。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0:00

  发布人:

  韦 茵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劳世青   南宁市文明办主任

  蓝旭高   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源明   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欢林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主持人:

  李   敏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

  李敏: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2年8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了《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茵女士、南宁市文明办主任劳世青女士、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蓝旭高先生、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高源明先生、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欢林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各城区文明办主任、各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韦茵: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2022年8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了《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专项政府规章立法,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央文明委也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推动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将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办法》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文明行为作为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办法》立足南宁作为壮乡首府的定位,树牢“首善意识”、坚持“首善标准”、强化“首善担当”,把“首善”二字贯穿、落实和体现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升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办法》,有利于积极倡导鼓励善行义举,持之以恒地规范、约束和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从而优化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生态,繁荣城市文化,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为南宁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更为丰厚的道德滋养和精神支撑。

  (三)制定《办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的内在需要。随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升级,迫切需要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专项政府规章立法,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以进一步推动南宁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此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中明确列有“文明行为立法”的考核要求,南宁要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步伐,更应积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

  二、立法依据

  主要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了其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

  三、制定过程

  2021年9月,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成立了《办法》草案工作起草小组,标志着我市《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22年,通过组织学习调研、线上线下征集不文明行为问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反复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了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具有南宁特色的《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表率作用等方面内容。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共十条,对倡导实施的文明行为等内容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设、全民阅读、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关爱特殊群体等相关文明行为倡导内容。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共八条,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及治理办法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重点治理要求、社会参与治理等内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共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保障和激励机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的关爱和礼遇。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奖励、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优待。还对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完善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丰富工作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并结合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络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交通文明建设、社区文明建设、农贸市场文明建设、文化与旅游文明建设、医疗文明建设、小区文明建设、市容文明建设、乡村文明建设、政务文明建设等十二个重点领域文明建设,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突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

  各位朋友,绿色是南宁的颜值,礼让是南宁的温度,文明是南宁的名片,爱这座城市,就要呵护好她,建设好她!文明,在于城市的一区一景,在于街头的一草一木,更在于每一位市民的一举一动,我们希望,生活在南宁、热爱南宁这座城市的全体市民,大家一起来为文明代言,做文明示范,将文明传递,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同描绘城市文明新画卷。

  文明立法,贵在执行,贯彻落实好《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大家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强大合力,推动相关配套机制落实,激励和弘扬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持续关注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解读《办法》,多层面多角度报道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动态和亮点,营造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我们相信,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把南宁打造成为一座信仰坚定、崇德向上、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以环境新面貌、文明新风尚、精神新状态、思想新自觉、城市新进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李敏:

  感谢韦茵女士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作为地方政府立法,《办法》具有哪些特色亮点?

  蓝旭高:

  出台政府规章《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南宁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具体举措;是实施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挥政府立法补充性、实施性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立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实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立法工作,把《办法》作为重大政府立法事项予以推进。《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以及附则,对南宁市持续深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概括起来,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细化补充强规范。结合实际对执行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补充、细化规定,如,将遵守“规章”和“社会规范”的行为补充纳入文明行为的立法范畴予以促进;从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对社会参与作出细化规定,如,加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等依法将文明行为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管理规约,要求有关单位对其工作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等。

  二是突出特色强引领。注重凸显南宁市文明实践特色,将遵守“五个礼让”,建设“书香绿城”,弘扬“能帮就帮”优良传统、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参与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等体现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写入《办法》,发挥立法的价值引领。

  三是聚焦重点强保障。结合文明建设实际,明确对社会信用、网络生态、校园建设、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市容环境、乡村建设、政务服务等十二个重点领域的文明建设作出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职责,突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问题导向强治理。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出了十项在全区范围内适用的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并授权市、县级政府可以确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据此,《办法》在第十八条列出了本市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重点治理清单的梳理历经数月,发动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将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十一项不文明行为纳入其中,包括从建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掷物品,在小区内乱搭乱建、噪音污染,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车辆乱停等,要求有关部门针对重点治理清单内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

  可以说,本次立法既是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多年来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的固化,也是对我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和引领,将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央广网记者:请问,《办法》的实施对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

  劳世青:

  制定《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南宁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南宁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市治理全过程,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向深层次、广领域、高水平迈进,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幸福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创建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虽然,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在一些公共场所,我们仍然能看到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这表明我们在文明素质促进养成方面还有相当多的问题要解决。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把鼓励倡导和重点治理等措施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是南宁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创建机制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为民创建,创建惠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将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和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以政府规章立法形式加以固化,有针对性地界定和规范公民不文明行为,使广大群众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将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重要引导作用,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力促进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养成和社会文明进步。一是强化示范引领。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实施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文明风尚行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引领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普及。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子屏、宣传栏、两微一端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和阵地,运用公益广告、专题宣讲等形式,全面开展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贯彻《办法》,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三是推动联合治理。市文明办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治理措施,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强大合力。四是完善礼遇帮扶。推动相关配套机制落实,探索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帮扶机制、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机制等,加强文明行为激励和弘扬,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我们在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召开前夕举办这场新闻发布会,给《办法》的推动施行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开放的南宁需要多元包容的人文气质和文明美丽的城市形象,我们将通过持续深入推动各项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建设更高品质的文明城市,让市民群众共享更加美好的生活。

  中国网记者:《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大力倡导文明出行,明确将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请问交警部门如何贯彻执行《办法》,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治理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梁欢林: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以《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不断深化交通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倡导文明礼让出行。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积极践行斑马线前讲礼让、行车会车讲礼让,通过“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二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结合贯彻执行《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推广应用南宁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停车执法,盘活现有泊位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泊位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管理格局。四是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建立基础台账,逐一研究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整改治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五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组织志愿者劝导活动,及时纠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治理,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监督、举报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安全源于守法,文明始于脚下。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处做起,严格遵守交规,文明行车走路,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国际在线记者:请问,《办法》中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分的主要是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秩序管理违法行为等,作为执法部门落实《办法》有什么具体措施?

  高源明:

  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和维护。《办法》的出台,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长效的重要抓手,我们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把贯彻落实《办法》与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持续发力,切实提升首府南宁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贯彻。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执法、服务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从源头上控制不文明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围绕我市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发挥“大行动”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攻坚“脏乱堵”破解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城管监督员巡查、“大行动”整治、城管执法“三个网格”作用,创新、深化“门前三包”管理、实地测评三级督导等治理模式,采取日常整治、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文明行为及相关问题及时劝导、巡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南宁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规定,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批评教育、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推行“有温度的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助推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李敏: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推进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wd_paramtracker("_wdxid=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