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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志愿服务累计1500小时,可申请评定五星级志愿者

来源:南宁晚报   2021-08-24

  近日,广西印发最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明确要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可申请评定一星级,达到1500小时可评为五星级志愿者,并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

  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对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此次结合广西实际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内容,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的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服务记录运用和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明确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储蓄制度,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一定限额的志愿服务时间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陈春伲)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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