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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明确今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

来源:南宁日报   2021-01-22

南宁明确今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区域

限放区内限特定的三个时间段

  春节临近,近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明确了今年南宁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而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在特定的三个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今年南宁市禁止燃放区域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燃放时间有限定

  限制燃放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限制燃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为: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到正月初六,以及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清明节假日期间及壮族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加强巡查检查共建美丽南宁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违反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规定,为守护一片蓝天、共建美丽南宁做出贡献。如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南宁日报记者陈亮实习生蒋周敏)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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