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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扬美古镇

来源:南宁日报   2021-07-09

传承传统文化 留住乡愁情结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扬美古镇

  《人大之声》采编组

  始建于宋代的扬美古镇,繁荣于明清,已有1600多年历史。但古镇近年的变化令人担忧——不少古建筑被高楼所替代,传统历史建筑风貌被破坏。

  为从立法层面推进扬美古镇保护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江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江南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法律专家开始立法起草工作。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审议项目。《条例(草案)》明确了古镇保护范围和管理机构职责,并对古镇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利用做了详细的规定,激活了古镇保护的发展路径,标志着南宁古镇保护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现状:保护古镇和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扬美古镇内古建筑众多,其中列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处,列入南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不定级的有8处。历史文化沉淀造就了浓厚的文化氛围,众多古建筑、古迹以及厚重的石板路,见证了古镇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

  近几年,江南区政府在扬美古镇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扬美古镇先后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被列入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村民人口增加以及村民对居住条件改善的刚性需求,部分村民在古建筑原址上“拆旧建新”或另辟新址“弃旧建新”。此外,部分古建筑和传统民居还存在自然老化、损毁等问题。据统计,扬美古镇现存古建筑200多处,且现代建筑穿插其中,建筑风格各异,古迹破坏程度较为严重。

  “在古镇的保护上,我们希望既能够保持传统村落的原真性,又能够兼具保护性开发的收益,比如吸引民间资本将老房子打造成民宿,激发村落的活力。”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党总支部书记许建林说。

  此外,古镇保护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虽然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作了相应规定,但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无法解决扬美古镇保护的实际问题,所以制定《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莫孝斌说。

  建议:在传承中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2019年2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英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加快江南区江西镇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第47号),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其纳入次年立法调研项目。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

  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列入本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审议项目。

  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江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法律专家深入调研、分析撰写,形成《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年多的时间里,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模式迅速见效。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到外地学习取经,制定起草路线图,聘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第三方主持起草工作,召开由扬美古镇村‘两委’干部和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扬美古镇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文忠说。

  《条例(草案)》明确了南宁市和江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江西镇政府在古镇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此外,江南区政府设立扬美古镇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承担七项工作职责。

  《条例(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江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古镇保护工作,教育、引导村民按照古镇保护要求,保护和合理使用古镇建筑;鼓励将古镇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委员会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加强对古镇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

  “条例草案对古镇的管理部门进行‘升级’,明确了保护资金,解决了古镇宅基地里的分配流转问题,全面提升了古镇的整体保护管理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陆小宁表示。

  措施:在创新中平衡保护与发展

  针对古镇保护范围内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要求。

  《条例(草案)》对古镇保护范围内和核心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作了规定,明确在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处置垃圾、排放污水和油烟应当符合规定标准等。明确划定古镇保护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内,不得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条例(草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民空置或者退出的土地、民居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尤其鼓励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办博物馆、展览馆和纪念馆,设立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品和旅游产品,经营传统特色食品、民宿客栈等有利于古镇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相关活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在初审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成立政府派出机构,专门负责扬美古镇的保护和执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历史文物名录,让保护更有针对性。”莫孝斌说。

  今年5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在如何发展、利用、传承以及体现地方特色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翔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快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论证,同时将对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实际、管理现状以及管理需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修改建议稿。

  执笔:南宁日报记者杨盛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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