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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开展创城工作 共建共享创城成果

来源:南宁日报   2020-11-16

常态开展创城工作 共建共享创城成果

  近日,记者从市乡村办了解到,根据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该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建成区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将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创城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按照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将短期任务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着力在环境卫生保洁、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素质提升、市政环卫设施运维管护等方面下足功夫,推动创城工作朝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方向发展。

  要紧盯创城薄弱环节和易反弹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将创城标准融入到垃圾分类、“门前三包”责任制、停车泊位规划、施工规范管理、道路沿线环境整治等日常工作中,并重点加强对垃圾烟头乱扔、车辆乱停放、随地吐痰、广告乱张贴等动态问题的管理整治。

  继续强化网格责任落实,对各网格常态化开展创城工作、巩固提升创城工作成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乡接合部和距离市中心30公里左右的乡镇以及周边村屯作为创城迎检重点区域,要严格按照创城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距离市中心30公里以外的乡镇及村屯作为创城责任区域,要按照创城基本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

  在平时常态化开展创城工作中,市乡村办每半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市直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责任网格、责任区域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整治效果。结合创城测评标准,市乡村办在重新修订《南宁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时,将创城整改提升工作纳入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城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定时、定员、定岗”原则,在各主要路口和公共场所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要加强入户宣传发动和创城内容解读,加深群众对创城的认识了解,调动群众参与创城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在做好建成区内创城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要结合“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镇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使乡村面貌不断有新进展、新变化,扩大广大农民群众在创城工作中的参与面,共建共享创城成果。(南宁日报记者韦薇通讯员何雪丹)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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