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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措施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

来源:南宁日报   2020-10-15

南宁市出台措施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

从“个体户”变“单位人”,解决村医后顾之忧

组织乡村医生到三甲医院进行轮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市卫健委供图)

宾阳县武陵镇廖村村委卫生所乡村医生上门为老人进行康复治疗。 (宾阳县卫健局供图)

  398名乡村医生被确认为横县首批“乡聘村用”医生,其中390名已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完成下拨6月和7月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6月1日起,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全面启动“乡聘村用”管理模式;2021年底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培养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队伍,破解乡村医疗保障难题,推动健康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助力脱贫攻坚。

  “个体户”变“单位人”

  “我们县有398名村医,但是年纪普遍偏大,大多50岁以上,有些甚至60多岁还在执业。”横县卫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村医年老不退出,其中一个原因是养老保险没跟上,不继续行医就没有经济来源。这是多数村医的一块“心病”。

  《意见》提出,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驻村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乡聘村用”。

  落实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对我市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提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法律责任主体,为乡村医生统一投保医疗责任险,以保障乡村医生的正常执业活动。

  《意见》的实施,通过“乡聘村用”村医管理新机制,将村医从“个体户”变为“单位人”,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一体化管理,通过保障待遇、配齐团队,稳定村医群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宾阳县武陵镇廖村村委卫生所医生彭春平告诉记者,“乡聘村用”后,村医的身份从个体转变为镇卫生院聘用职工,村医和其他医务人员一样有基本工资和绩效收入,医院还为他们购买了养老、医疗等保险。

  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有人干了

  “村里来医生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濑岽村众多村民闻声而来,围观打量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就是濑岽村新来的乡村医生柯尊俊。

  由于交通不便、乡村医生收入不稳定等诸多原因,那陈镇的6个偏远“空白村”都没有乡村医生,群众看病是“老大难”问题,其中就包括濑岽村。“想要量个血压都得去镇上,最快也要半个钟头。”濑岽村村民周华宜已经80岁,一提到看病问题就连连摇头。

  长期以来,相比医疗服务,由于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偏低,我市一些乡村没有村医或者村医不愿做公共卫生服务,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要求高,需要团队配合,村医也“不会干”或者“干不好”。

  《意见》提出,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同一村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性乡村医生。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需求计划,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向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证空缺乡村医生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必须独立承担或协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常见急症做出初步诊断与早期抢救,并及时转诊;早期发现大病并及时转诊;为群众提供巡诊、出诊等服务;合理运用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规范药事管理,建立药品购销台账;使用基本医保系统实现村级结算;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村里老年人比较多,看病问诊需求大。”工作了几个月后,柯尊俊对乡村医疗需求有了切身体会,“在这里工作特别充实。”

  村里的周华宜老人说:“村里有了乡村医生是我们的福气!”

  “收入提高了,技术水平也提高了”

  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是乡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今年新冠疫情暴发,更加凸显了稳定、壮大乡村医生群体的重要性。“乡聘村用”的模式不仅助推村医职业化,也让村医的收入得到提高,实现村医队伍稳定发展。

  良庆区大塘镇太安村有10个自然坡、1个移民安置小区,总人口3509人,卫生室距离大塘镇政府约20公里。太安村卫生室配备1名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太安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未开通医保报销系统之前,卫生室每个月的门诊量约100人,2018年7月1日开通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系统之后,每个月的门诊量增加至200多人,增加一倍以上,卫生室的基药种类保持在90种以上。”太安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苏沛婵介绍说,之前门诊量增加不少,但是待遇没有太大的变化,《意见》实施后,不仅收入提高了,还经常可以参加各类培训,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意见》要求,改革既往乡村医生收入构成,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人数,财政部门根据核定人数,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核拨给乡村医生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乡村医生收入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原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村卫生室业务收入以及新增的财政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三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执行“乡聘村用”待遇。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同时,对乡村医生加强培训指导,乡村医生须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村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也可组织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生结成“师徒关系”或“帮扶对子”,建立紧密的传帮带关系,切实帮助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村卫生室用药安全保障

  “乡聘村用”模式解决了村医人手不足、待遇较低的问题,《意见》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用药安全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卫生室的药品需求和采购计划,统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及时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村卫生室可根据用药习惯和患者诊疗需求,申请采购基本药物以外、符合规定比例内的药品,以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意见》明确,县级医保部门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并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

  《意见》还指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退出政府办的村卫生室执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各项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一个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达30天;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刑事处罚;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其他情形。(南宁日报记者李静 )

主办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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